遭刺字羞辱 再被前夫持槍擄走。請問家暴婦女申請保護令有用嗎? - 家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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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刺字羞辱 再被前夫持槍擄走   【TVBS新聞 】      還記得嘉義地區今年四月中發生一起虐妻案,通緝犯李宗政凌虐前妻,在胸前背部都刺上污穢的字眼,還開槍打傷岳父後逃逸,沒想到這名通緝犯昨晚趁前妻探視開刀的父親,竟埋伏在路口,當街持槍將前妻擄走。      請問家暴婦女申請保護令有用嗎?
Update:
可是這件事還上了蠻大的新聞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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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05-08-06
1.申請保護另是一個途徑,但作用畢竟有限.個人認為,還是將他提出告訴比較好.2.由於他"凌虐前妻,在胸前背部都刺上污穢的字眼"已造成前妻之心裡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,故應該當重傷害罪.又"持槍打傷岳父"構成傷害罪與持有槍械罪,因條競合以傷害罪論.且"當街持槍將前妻擄走"成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.數罪併罰和法官酌刑的結果,必定讓此人關最少10年以上.
2005-08-05 07:43:14 補充:
謝謝兩位指教!
Enid avatarEnid2005-08-05
就算被關了,那關出來以後呢?家暴還是可能重演?
Linda avatarLinda2005-08-05
遭家暴婦女申請保護令有沒有效?要看申請人的背景身份而定!普通小老百姓的保護令能真正有多少效能看看報紙,有多少申請了保護令還是照樣遭到暴力加身的,唉呀!比比皆是!不勝枚舉!申請保護令只是說再度遭暴力侵襲時,提出告訴比較能勝訴而已!真正能受到完善的保護嗎?我看非王親國戚否則大慨不可能吧!!除非妳的事件上新聞頭條。那就另當別論了!